【本報綜合報道】國旗法修正草案、國徽法修正草案昨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其中國旗法修正草案規定,不得以倒掛或其他有損五星旗尊嚴之方式升掛、使用五星旗;國徽法修正草案則進一步明確和限定國徽和其圖案的使用範圍。
國旗法修正草案還指出,五星旗及其圖案不得作為商標、產品外觀設計和商業廣告;公民和組織在網上使用五星旗圖案時應遵守規定,不可損害五星旗尊嚴。另外禁止民眾隨意丟棄五星旗,活動主辦方在大型活動結束後應當妥善處置活動現場使用的各類五星旗。
草案規定發生特大傷亡事件、嚴重自然災害和公共衞生事件造成重大傷亡或舉行國家公祭儀式時,可在全國或局部地區、特定場所下半旗致哀,並明確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國務院決定。
至於國徽法修正草案,規定不得在商標、產品外觀設計、商業廣告、日常用品和陳設布置等使用國徽和國徽圖案。
同日,著作權法修正草案亦提請全國人大常委第二次審議。草案二審稿完善了作品的定義和類型,刪去了不得濫用權利影響作品正常傳播及法律責任的規定,並增加相關規定擬對視聽作品的著作權分類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