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美司法過橋京逼紅通犯回國

中國公安部近年展開「獵狐行動」,追捕逃亡海外的職務犯罪及貪污疑犯。美國《華爾街日報》報道,北京為了追捕潛逃在美的疑犯,於當地向有關人士提起民事訴訟,利用美國司法制度迫使有關「紅通人員」回國自首;中方暫未回應。

《華爾街日報》引述其中一宗案例報道,國企長沙軌道交通集團前董事長彭旭峰,於二○一七年因涉貪外逃至美國洛杉磯,名列北京的重大逃犯名單中。報道引述法庭文件指,彭旭峰聲稱中國政府扣留了其父母等親人、又威脅將其稚子送人收養,甚至派員到美國上門準備帶他回國。彭未有讓步下,中國改由美國司法制度入手。

前國企董事涉貪外逃

長沙軌道交通集團翌年入稟加州法院,指控彭旭峰和妻子賈斯語涉嫌瀆職等,在二○一○至一七年透過家人收受一千九百萬美元(約一億四千七百萬港元)賄款,把巨款轉移往加拿大後,再利用賄款取得塞浦路斯和加勒比海島國聖基茨和尼維斯護照,並於兩國購置房產。原告引述部分已在獄中的證人指,彭氏夫婦收受他們逾三百三十萬美元(約二千五百七十四萬港元)的賄賂。

彭旭峰夫婦不願接受訪問,而長沙軌道交通集團拒絕回應。彭的代表律師指,其當事人感謝美國使他們免受中國政府報復,而曾為巨企工程師的彭旭峰,目前需靠送速遞維生。彭在案件中聲稱,自己是因為拒絕指證中國領導人的政敵而被報復。

23重大逃犯身處美國

報道翻查紀錄指,在中方的重大逃犯名單中,有廿三人被指身處美國,其中六人被中國國企在美國提起民事訴訟。舉例來說,被指涉嫌受賄的雲南錫業集團前董事長肖建明,在二○一二年逃至美國;該集團去年則入稟加州法院,指控肖建明向女兒轉移逾廿萬美元(約一百五十六萬港元)賄款,終迫使肖回國自首。

中國公安部在二○一四年展開「獵狐行動」,以尋找並遣返逃往國外的中國人,在一些並未簽署引渡條約的國家中緝捕逃犯。中美兩國本身沒有引渡協議,但可以違反移民法為由起訴被通緝人士,而他們的資產如若確定為非法所得,也可以沒收。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