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前副市長受賄 判囚11年

【本報綜合報道】內媒昨報道,海南三亞市前副市長、市人大常委會前黨組成員藍文全受賄案,本月十八日在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藍被控受賄一千五百四十一萬元(人民幣‧下同,約一千七百零九萬港元),受賄罪成判囚十一年,並處罰一百八十萬元(約一百九十九萬港元)。

檢察機關指控,藍文全在二○○九年至去年期間,利用擔任三亞市園林環衞管理局局長、三亞市副市長等職務便利,在工程項目招標、違法建築處置、臨時建築許可、廣告牌位審批等方面,為廿間公司及個人提供幫助,收受上述公司及個人給予的好處費。藍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並自願認罪認罰。

法院經審理認為,藍文全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且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