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公安貪官 非法擁槍囚16年

【本報綜合報道】內蒙古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就自治區公安廳前黨委委員、副廳長孟建偉涉受賄罪、巨額財產不明來源罪、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罪作一審宣判,判囚被告十六年及罰款二百萬(人民幣,下同,約二百二十二萬港元)。

判決書指,孟建偉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二千零七十二萬元(約二千三百萬港元),財產及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有二千一百四十四萬元(約二千三百八十萬港元)財產來歷不明;他亦非法持有獵槍四支、獵槍子彈九百五十五發。新疆自治區黨委政法委副書記戴光輝亦涉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自治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另一邊廂,重慶市五屆人大常委會昨日決定免去前副市長、公安局局長鄧恢林的職務,他早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受查。同日,經中共中央批准,湖北省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曾欣跨省履新廣西自治區黨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此外,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前副主任張茂才受賄案,昨日在山東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被告判囚十六年,罰款六百萬元(約六百六十八萬港元),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上繳國庫。珠海市前副市長李澤中因收受賄賂,判囚十七年及罰款三百五十萬元(約三百八十九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