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法官是間接被害人
台灣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法官若為被害人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行職務。周泓旭認為,法官是台灣人,是案中的間接被害人,故聲請法官迴避。但台北地方法院指,該案涉及台灣社會利益,法官又是台灣人,如果這算是間接被害人,沒有人可審理此類案件;且所有刑事訴訟法中,所有被害人都是直接被害人,不包括間接被害人,因此駁回聲請。
訴狀指,周泓旭於二○一四年結識新黨人士王炳忠、林明正、侯漢廷等人,同年十二月受陸方官員指使,組成「新中華兒女學會四人核心決策小組」及「星火秘密小組」,並以「燎原新聞網」、「台大中華復興社」等社團組織掩護,吸納現役退役軍人、青年及學生等不同階層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