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內不得再選

【駐台記者郭良傑報道】根據台灣的《選罷法》及《地方制度法》,中選會將於七日內正式公布罷免通過,公告日起韓國瑜即被解除職務,四年內不得參選高雄市長,補選在公告日起三個月內完成。然而韓在投票結果公告日的三十天內,可以提出「罷免無效」訴訟。

如韓國瑜提起訴訟,依照《選罷法》規定,在訴訟程序終結前,不得進行補選,但訴訟不超過六個月,且不得提起再審。如韓勝訴,他便會復職,若敗訴,則確定解職。訴訟結束時,如本屆市長任期還有兩年以上,則進行補選;但如訴訟拖延至今年十二月廿五日後(即市長任期過半),則不再補選,由行政院派任代理市長至二○二二年任期結束。

學者:當日不選總統 勢大不同

若不提起訴訟,韓國瑜將被解職,其指派的副市長、局處首長等人亦會隨之離職;補選程序將啟動。目前盛傳民進黨或派行政院副院長陳其邁參選,國民黨方面則未見端倪。

高雄輔英科技大學政治學教授蘇嘉宏接受本報記者專訪指,韓在市政上的政見跳票,當選不久即露出選總統的企圖,強調他若繼續當市長,好好經營兩岸關係,會有不一樣、且更好的局面,成為國民黨的共主,但他卻玩壞了這盤棋。高雄的國立中山大學政治研究所副教授陳至潔則表示,罷免通過代表國民黨地方派系被瓦解,而該黨少了「韓粉」的干擾,或會走向更正常的路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