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建自貿港 零關稅吸投資

【本報綜合報道】中共中央及國務院昨日公布《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下稱《方案》),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貫徹落實。《方案》提出,海南全省對貨物貿易實行「零關稅」,至二○二五年初步建立自由貿易港政策制度體系,營商環境總體達到國內一流水平。二○三五年實現貿易、投資、跨境資金流動、人員進出及運輸來往自由,數據安全有序流動,到本世紀中葉全面建成具有較強國際影響力的高水平自貿港。

招攬人才 提供國民待遇

《方案》指,海南自貿港以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為重點,對貨物貿易上,按照零關稅、低稅率、簡稅制、強法治、分階段的原則,逐步建立與高水平自由貿易港相適應的稅收制度。對服務貿易上,實施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制度,破除跨境交付、境外消費、自然人移動等「貿易壁壘」,給予境外服務提供者國民待遇等。

《方案》又提出支持境內企業在境外發行股票,通過境外發行債券融資;擴大金融業對內對外開放,即日起對在海南自貿港註冊並營運的企業,按百分之十五徵收企業所得稅;並實行更加開放的人才和停居留政策,高端和緊缺人才所得稅上限為百分之十五;同時,放寬免稅購物額度至每年每人十萬元人民幣(約十一萬港元)及擴大免稅商品種類等。《方案》又提及要發揮海南島全島試點的整體優勢,緊緊圍繞建設全面深化改革開放試驗區、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國際旅遊消費中心和國家重大戰略服務保障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