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繳清罰款方可投票 佛州例裁違憲

【本報綜合報道】美國佛羅里達州法律訂明,曾犯重罪人士必須先支付法庭罰款及訟費,方可登記投票。但聯邦法院前日宣判,佛州此舉如同徵收投票稅,對無法負擔費用的罪犯不公,裁定上述法例違憲。佛州政府暫未有回應,但估計將提出上訴,故受影響罪犯未必能趕及在十一月的大選中投票。

塔拉哈西區域法院法官欣克爾在判詞中指,佛州雖無明文徵收投票稅,但要求罪犯在投票前,需先繳交用作司法制度資金的款項,是「變相收稅」。他指出,美國憲法第二十四條修正案禁止政府根據公民納稅與否來限制其選舉權,直批佛州對罪犯的限制是違憲的「付費投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