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揚州市有市民舉報,一名男子誘捕流浪貓後,將貓肉充當兔肉出售予餐廳,更辯稱流浪貓無主人,誘捕不犯法。警方事後對他進行批評教育,沒收其作案工具,並將十多隻貓放生。惟網民指僅作出批評教育的懲罰太輕,認為警方「至少應作出拘留」,並再次要求內地當局盡快落實《動物保護法》等相關法例。
內媒近日報道,警方上周二接報,涉案的艾姓男子,涉嫌在深夜時分誘捕流浪貓。警員到場後,發現有十多隻貓被關在鐵籠內,隨即上前了解,惟對方以「流浪貓無主人」為由狡辯,又指有主人的貓都會戴上頸圈,或在頸圈內留有聯繫方式。
警方調查發現,對艾男沒有正職,因近日手頭緊又沒有收入,遂誘捕流浪貓充當兔肉再出售。他交代,自己會先在捕貓籠內放鹹魚、虎皮鸚鵡,貓隻一跑入籠內,閘門就會自動關上。他事後才會逐一殺貓,變賣賺錢。
不過,網民不滿警方僅作出批評教育,認為艾男殺貓,還對貓屍剝皮,以冒充兔肉轉售。事件除是殺害動物,更與食品安全有關,又指艾某上述行為,已涉嫌向公眾出售未經檢疫的肉類食品、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以及在疫情期間未經許可擅自捕獵野生動物牟利等罪。網民建議警方及食品衞生等部門人員應重新介入調查,給予艾男相應的懲處。
此外,內地的《動物保護法》出台遙遙無期,不少網民提出當局應先針對「伴侶動物」,在與人類最親近的貓狗開始入手,盡早立法,讓動物性命安全得到法律保障。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