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局內存妻裸照 台北警受懲

台灣台北市一名任職警隊卅年的高姓警員,近日被舉報在辦公室電腦中儲存妻子裸照。高警稱照片是經妻子同意拍下,原打算暫存於公用電腦,無意供他人瀏覽或散布。另他又被投訴擅將電單車停泊在警局內,並用公家水源洗車。經查後決定對高警給予記小過一次處分。(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