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廣東珠海市人大常委會前日公布《珠海經濟特區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將於下月一日起實行。新規定禁止食用貓狗,至於水魚、牛蛙及青蛙等兩棲動物,則屬於可食用動物,違例者將面臨最高處以貨值三十倍的罰款,罰款額度較廣東省早前通過的同類法例為大。
珠海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雍靈指,可食用動物必須滿足三個條件,分別是列入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取得經營利用許可及完成檢驗檢疫手續。可食用動物包括豬、牛、羊、驢、兔、雞、鴨、鵝及鴿等禽畜。貓、狗因沒有列入目錄中及無法取得檢驗檢疫手續,因此不可食用。
而畜禽遺傳資源目錄以外的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殖、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均全面禁止食用,禁食範圍屬珠海史上最嚴格規定。水生野生動物方面,目前珠海有中華白海豚、中華鱘等國家各級重點保護水生動物,均屬於禁止食用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