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抄襲湛江報告
劉表示,《環境影響評價法》明確規定,建設單位要對環評文件的內容和結論負責,技術單位承擔相應責任,部分建設單位和環評機構卻在環評工作中粗製濫造。為防止同類事件再發生,環境部將加強監管,對違法行為嚴懲重罰,對問題嚴重的單位及個人列入「黑名單」。若環評文件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建設單位將面臨最高二百萬元人民幣(約二百二十三萬港元)罰款,技術單位處所收費用的三至五倍罰款。
涉事環評報告書上月在深圳市交通局發布,由承建方廣東省深圳航道事務中心,委託中國科學院南海海洋研究所進行環境評估。有網民發現報告中出現十五處與深圳無關的「湛江」字樣,疑將湛江的報告「搬字過紙」當作深圳的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