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毒殺童案 河南漢上訴15年脫冤獄

【本報綜合報道】河南男子吳春紅十六年前被控投毒害死同村小童,他報稱被刑訊逼供認罪,經多度審訊後被判無期徒刑。他服刑期間堅決不認罪,不接受減刑,再行上訴。最終高人民法院認為吳男殺人證據不足,指令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案件昨宣判,吳男改判無罪獲釋。

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河南民權縣周崗村兩名小童誤服老鼠藥一死一留醫。警鎖定同村男子吳春紅下毒,行兇原因被指為瑣事投毒報復。

堅決不認罪不接受減刑

案件二○○五至二○○七年十月期間,經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三次審理,均以故意殺人罪判吳死緩。河南高院則三次以「事實不清」為由,將案發回重審。

至二○○八年十月,商丘中院改判吳無期徒刑,河南高院翌年七月維持判決。惟吳仍不服,在獄中找律師提上訴。前年九月最高人民法院認定吳犯故意殺人罪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指令河南高院再審。

宣判前一日,吳男女兒稱心情激動,又指已買好新被等日用品,準備迎接父親無罪回家。她表示父親近幾年健康不好,待其出獄後打算帶到醫院檢查身體,她和家人會多些陪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