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備受輿論關注的雲南綠孔雀公益訴訟案,昨日在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判原告方北京市朝陽區自然之友環境研究所(下稱「自然之友」)勝訴,被告方中國水電顧問集團新平開發有限公司(下稱「新平公司」)、中國電建集團昆明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下稱「昆明設計院」)須立即停止戛灑江一級水電站建設,同時須支付訴訟費用八萬元人民幣(約九萬港元)。
自然之友訴稱,由新平公司建設及昆明設計院承包的雲南省紅河(元江)幹流戛灑江一級水電站的淹沒區,是國家一級保護動物、瀕危物種綠孔雀的棲息地,水電站一旦蓄水,將導致綠孔雀棲息地全被淹沒,導致該區綠孔雀滅絕。另工程需砍伐河道兩邊樹木,會危害生長在該區域的國家一級保護植物陳氏蘇鐵,破壞珍貴的乾熱河谷雨林生態系統。
自然之友前年十一月入稟昆明中院,要求法院判令兩被告立即停止水電站建設,不得截流蓄水,不得對該水電站淹沒區內植被進行砍伐等,並由兩被告共同支付原告因本案產生的合理費用及訴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