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政府近日印發修訂之後的《廣州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服務和管理規定》,其中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鄉鎮集體企業對其超生職工,應當給予開除處分或解除聘用合同」等的條款刪除。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