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台灣立法院周二三讀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對製造、販運及持有各級毒品者加重處罰,一級毒品最高罰款三千萬新台幣(約七百六十五萬五千港元);販賣、持有、引誘他人施用及轉讓兩種毒品以上者,適用最高級毒品刑度,最高加二分之一刑期。
過去持有三級或以下毒品須超過淨重廿克才有刑責,本次修法將門檻下修至五克,並將刑責從三年以下改為兩年以下。對未成年人販賣毒品或明知對方懷孕仍對其販賣毒品者,及製造、販運、意圖販賣而持有、非法使人施用、引誘他人施用或轉讓毒品,均加重二分之一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