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指,出身於農村家庭的黃毅曾是一名「禁毒戰士」,而他之所以產生貪欲,與其生活作風問題有關。黃於二○○四年底前在靖西公安局湖潤派出所工作,常到湖潤鎮的銀湖飯店吃飯,與飯店的蘇姓女服務員漸漸熟落,不久後雙方發展為情人關係,蘇女為他生下兒子。後來,黃又包養了另一名農姓的情婦,直到受查前一直與對方保持不正當關係。
每月收款包庇吸毒者
由於要承擔家庭開支及情婦的撫養費,黃毅開始以權謀私。他在二○一三年底起,通過中間人認識一名鄧姓的長期吸毒者,收取對方每月二萬元(人民幣‧下同,約二萬二千六百港元)保護費。他翌年又十二次私下截留禁毒大隊的特情經費,總共六萬元(約六萬八千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