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周二對孫小果案作二審宣判,駁回孫小果等四人上訴,維持原判;同案被告楊朝光等四人因自願認罪認罰,可依法改判,從寬處罰。
該案上月在玉溪市中院一審宣判時,孫小果因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開設賭場、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故意傷害、妨害作證等罪罪成,判入獄廿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沒收全部財產;楊朝光等十二人按罪行嚴重性,判入獄二年半到十五年不等。孫小果等八人事後提出上訴。
省高級人民法院經二審審理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