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人大常委前副主任刑雲過去參與多宗受賄案,主要涉及為個別公司工程項目謀取利益及助人升官。自一九九六年至受查期間,刑雲斂財近五億元人民幣(約五億五千萬港元)。遼寧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周二裁定,刑雲受賄罪罪成,判處死緩,不得減刑及假釋,需繳回所有違法所得。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