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台軍退役中將羅文山從香港學者、全國政協委員許智明收受逾一百六十萬(人民幣‧下同,約一百七十八萬港元)捐款,部分用作幫助前總統馬英九競選連任,其餘一百萬(約一百一十三萬港元)私吞。台北地方法院昨判處羅違反《政治獻金法》等罪成立,入獄兩年半及褫奪公權兩年。
案情指,八十三歲的羅文山於二○○八年至一二年間以「中華黃埔四海同心會」名義,分三次收受上述款項,且未於兩個月內辦理繳庫及向監察院申報,違反《政治獻金法》中不得收受港澳居民政治獻金的規定。羅文山將錢轉入個人銀行帳戶也觸犯業務侵佔罪,他辯稱款項是幫馬英九刊登廣告,故不應受獻金法的規範,法院拒接受解釋。
此外,台南地檢署周二起訴工黨主席鄭昭明、前台軍中校鄭智文,涉嫌為大陸統戰部情報人員做媒,轉介台軍軍官給情報人員認識,並簽署「兩岸互信協議書」,擬在解放軍武統台灣時,採取不抵抗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