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酒精集團書記 受賄囚20年

【本報綜合報道】吉林省國資委前副主任兼吉林省酒精工業集團有限公司(酒精集團)前黨委書記、管理委員會主任王藝新,涉濫用職權、受賄、挪用公款、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等罪被起訴。案件前日在白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王藝新多項罪名成立,判囚二十年及罰款二百萬元(人民幣‧下同,約二百二十七萬港元),他當庭表示上訴。

當庭表示上訴

案情指,王藝新擔任酒精集團管委會主任期間,擅自決定全資子公司與翟朝輝的公司合作,成立吉鼎實業(大連)有限公司。他更擅自將酒精集團逾三億七千萬元(約四億二千萬港元)借予吉鼎公司,再被翟朝輝悉數轉出用於償還個人債務,經濟損失逾四億四千萬餘元(約五億港元)。王藝新利用擔任國資委副主任兼酒精集團管委會主任、遼源市副市長的職務便利,受賄賂超過四百一十八萬元(約四百七十五萬港元),並將酒精集團子公司三千萬元(約三千四百萬港元)公款出借給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