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河北省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前日對一宗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宣判,裁定該組織頭目史志剛罪成,判囚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時任張家口市公安局宣化分局局長王守成充當該組織保護傘,他早前涉受賄出庭,起訴書指他家財總額逾一億元人民幣(約一億一千萬港元)。
案中被告共三十一人,除史志剛外,其餘被告分別判囚半年至十八年半不等。案情指,該組織利用王守成的包庇、縱容,非法控制區內部分廢品回收市場,以暴力、威脅手段,多次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導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傷、十二人輕傷和九人輕微傷。
此外,甘肅蘭州前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隊治安行動大隊教導員陳某,早前涉嫌充當保護傘,並犯受賄罪、行賄罪而被起訴。案件前日於城關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陳某判囚五年半,並罰款三十萬元人民幣(約三十四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