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浙江杭州一名十九歲大學生,月前訛稱其支付寶帳戶被盜,獲得保險理賠。但經支付寶公司調查後,發現大學生騙賠,成為被告。法庭判大學生欺詐罪成立,須賠償一萬零一元(人民幣,下同,約一萬一千零一港元)。案件亦成當地互聯網法院首宗支付寶騙賠案件。
案情指,今年五月十六日,涉案李姓大學生報稱遺失手機,導致手機支付寶帳戶三千零五十元(約三千三百八十港元)被盜取。他向支付寶索償,其後全額賠償。李獲賠後,被發現在六月二十二日再用報失的手機,通過人臉驗證方式,重新登錄手機支付寶帳戶。支付寶認為被告之前所講的盜用是謊報索償,向他索賠一元(約一點一港元)、律師費一萬元(約一萬一千港元)及案件訴訟費用。李在庭上辯稱,其手機未丟失,是同學在其不知情下,使用該手機帳戶付款,不存在虛構遭盜用騙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