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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14噸爆炸品 浙江主犯囚14年

【本報綜合報道】浙江金華市十二名犯罪組織成員被控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近十四噸爆炸品和原料一案,近日在法院一審判決。主犯孫×吉判囚十四年,其餘十一人判囚三年至十三年(或緩刑三年至六個月)不等。

金華市公安局金東分局在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接獲線報,指有犯罪組織,利用二氧化碳工程爆破的名義,發布以低價承接非法爆破的工程廣告,實際在非法製造、買賣、使用爆炸物品。警方調查發現,孫×吉等人購買原材料自製爆炸物(黑火藥),在浙江、江西、福建等多個省市違法實施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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