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人民檢察院上周六,就赤峰市委前副書記、政法委書記王東偉涉嫌受賄罪、貪污罪一案,在烏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王東偉涉收取相關單位及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一千零四萬餘元(人民幣‧下同,約一千一百二十八萬港元),案件將擇期宣判。
起訴書指控,二○○七年至二○一四年,王東偉在任鄂爾多斯市東勝區委副書記、政府區長、中共鄂爾多斯市委常委、伊金霍洛旗委書記及赤峰市委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鄂爾多斯市購物中心有限公司等單位,以及劉鳳榮等個人在催要政府工程款、補償款、企業經營、職務提拔等事項上謀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