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通前巡視員 受賄提控

【本報綜合報道】內地官場打貪行動持續,廣東省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前巡視員陳惠港涉嫌受賄罪一案,日前經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東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控,陳惠港在二○○三年至二○一六年,出任深圳市交通局副局長、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港務管理局)副主任(副局長)、巡視員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交通建設拆遷、路政許可、工程項目招投標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六十一歲的陳惠港原籍廣東潮陽,歷任深圳市市城建投資發展公司黨委委員、處長、副總經理;市港務局計劃財務處處長;市交通局財務審計處處長;市交通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巡視員等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