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山西省歷來最大宗涉黑案件,近日在忻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一審宣判,案中主犯兼黑老大朱強被判入獄廿五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案情指,由朱強領導的黑社會組織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得以把持農村基層政權,在徵地拆遷補償中成為村霸;對煤炭企業負責人進行敲詐和放高利貸,對煤炭生產造成嚴重破壞;組織「地下執法隊」,行使所謂「社會管理職能」;將朔州市藝海公館變成賣淫場所等。
朱的組織作案五十多宗,涉十四項罪名,包括涉尋釁滋事、敲詐勒索、聚眾鬥毆、故意傷害、非法拘禁、強迫交易等,從中獲取巨大經濟利益,嚴重破壞政治和社會秩序。李雙生、喬海、張小兵等其餘五十八名被告,則分別被判入獄一年半至廿五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