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森總裁王令麟囚26月

有台灣獄政史上最大貪污案之稱的監獄行賄案,經歷近五年審理後,昨日(9日)在台北法院一審宣判。案中的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在囚期間透過送禮換取特權,被判行賄罪成,判囚兩年兩個月及褫奪公權三年。被控受賄罪的前台北監獄副典獄長蘇清俊判囚十六年,褫奪公權十三年,王令麟及蘇清俊均可上訴。除蘇清俊外,全案共起訴七名監獄官員,其中四人罪成,分別判囚七個月至十一年八個月。

王令麟於二○一三年因東森力霸掏空資產案,判囚三年十個月,同年十一月入獄服刑後隨即爆出行賄監獄高層,以換取特權。案情指,王令麟涉利用東森旗下的協會,在台北監獄開辦多媒體電腦創作班,以協助拍攝推廣更生的微電影為名,與獄方高層打好關係,並透過秘書胡曉菁以名貴護膚品禮盒、牛扒等,贈予時任副典獄長蘇清俊、主管及管理員等。

佔用圖書館 獄中批公文

控方指王令麟打通關節後換取多項特權,包括佔用圖書館為總裁辦公室、每日訂閱六份報紙、在獄中批改公文、享用專屬電動剃頭刀及轉倉等。案件曝光後,台北地檢署於二○一五年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王令麟、蘇清俊及胡曉菁等廿三人。

王令麟於七月的庭審自辯指,他在獄中從未享有特權,訂閱報紙是按監獄規定申請,使用電動剃頭刀是因頭皮長癬,考慮衞生才申請購買,該剃頭刀是大家共用。

行賄監獄高層 5人判囚

他強調在獄中是被動,獄方因借重他協助拍攝微電影,而安排轉倉;批改公文則是利用休息時間,並獲矯正署批准。

案中其他被告亦被判刑,台中監獄前副典獄長趙崇智,依收賄罪判囚十一年八個月;北監前主任管理員周秉榮,判因六年十個月;北監前科員祖興華,判囚十一年;北監前管理員張文發,判囚七個月。胡曉菁依交付賄賂罪判囚兩年兩個月,褫奪公權三年。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