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官退休仍受查 打虎拍蠅在路上

內地十‧一長假期,反腐部門持續打貪,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重陽節前夕通報,安徽省省公安廳原副巡視員王輝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同時取消退休待遇,並移送司法機關法辦。

王輝曾任安徽黃山、銅陵兩市公安局長,早在五年多前退休,於今年四月被查。十一天後,他的老搭檔,已退休一年的銅陵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王成龍被查。

內地紀委監委於假期亦懲處貪官,主要原因就是要震懾各地官員,中紀委在十‧一前已刊文,表明長假期間也不會放軟手腳,更處分數名省部級官員。只不過,節日和假期向來是官員收禮受賄的好時節。當局雖三令五申官員要「清廉過節」,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各地官員明的禮不收,暗的錢卻照樣收得不亦樂乎,違反禁止奢靡之風的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官員更是數不勝數。

暴露監督制度缺失

值得關注的是,近期內地反腐出現新風向,各地紛紛有退休官員被查處,類似王輝這種退休多年後被查處的案例並不鮮見。如廣東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原副局長譚麗群,被立案查處時已退休十一年;江蘇省委原常委、秘書長趙少麟及吉林省長春市高新區黨工委原書記劉澤臣,均在退休近八年後受到查處。而大批退休官員被查處,亦反映出內地過去十多年,「無官不貪」的官場生態。

從退休官員受到查處的原因來看,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在任時以權謀私,退休後問題暴露;二是退休後「發揮餘熱」,利用在任時的關係和影響力牟取私利。事實上,退休官員被查本來就具有一定的客觀規律。比如說,有的人年輕為官時也許相對自律,但是歲數大了以後,卻覺得「有權不用、過期作廢」,因而在退休前撈一把,就是內地官場所謂「五十九歲現象」。再比如,也有的人搞「權力期權化」,在位的時候不收禮不受賄,但是已和行賄一方談妥,先欠着,只待自己退休後,再收取各種形式的「回報」。另一個是利用自己的人脈關係變成「掮客」,為行賄者和受賄者牽線搭橋。所以,退休後又被查也是一種符合反腐客觀規律的「新常態」。

退休官員屢屢被查處,雖然表明中央反腐零容忍,一日為官就要一日盡責。但同時也再次暴露出監督制度的缺失,官員在位時,紀檢部門又在哪裏?

過去六年,中央持續反腐,打下數百省部級「老虎」,拍死無數蒼蠅貪官,加上掃黑除惡嚴打保護傘,全國官場一度風聲鶴唳,各級官員確實不敢如以前般放肆,然而籬笆紮得再緊,終歸還會有縫隙。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遏制腐敗,杜絕官員「前腐後繼」,除了將權力關進制度牢裏,最有效的方法,就是用公示官員財產這一陽光法案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