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台灣網絡女主播黃媁媁因「跳槽」問題,被前東家「UP」告上法庭,同時控告她誘騙未成年人進行性交易,涉干犯《妨害風化》及《兒少性剝削》等罪。台北地檢署認為黃女的影像未足以引起興奮或滿足性慾,更無證據顯示她曾從事賣淫,決定不起訴。
檢方指出,黃女的照片雖在穿着和動作上均比較性感,但按法律對「猥褻」的解釋,那些照片客觀上不足以刺激性慾,也不會讓人感到羞恥厭惡,故照片並不構成「猥褻」。
至於她被指在網絡討論區向未成年人發布招嫖廣告,但只有該貼文的截圖,並不能證實她曾經與他人進行性交易。
而她稱與UP簽下不平等條約等言論,亦屬於抒發感情,未足以構成侵害商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