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前派出所所長江宏宜,收受一間色情會所十萬元(人民幣‧下同,約十一萬港元)賄賂,為該場所當「保護傘」,期間該場所非法獲利逾億元。靜安區人民法院周四以玩忽職守罪和受賄罪,判處汪宏宜四年有期徒刑,罰款十萬元。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