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年前輪姦劫殺 福建4兇徒重判

【本報綜合報道】福建四名男子廿三年前搶劫和毆打一對年輕男女,其中兩人還輪姦女受害人,再殺人滅口。案件至去年終有突破性進展,南平市中級法院近日作出一審判決,對各被告判處廿年有期徒刑至死刑不等,讓死者沉冤得雪。

案情指,彭×榮、李×建、李×斌和李×明,於一九九六年九月十二日晚,合謀到光澤縣鸞鳳鄉君山村河灘上物色搶劫目標,及後發現年輕男女鄭某和魏某,遂用木棍和石塊痛打他們,並搶走現金、金頸鏈等財物。期間李×明、李×建還輪姦魏女。事後眾人用電線綑綁兩受害者,在他們衣物內放石塊,將其扔進河致溺水身亡。

過追訴期才破案 特准提告

至去年三月,因搶劫罪在江蘇省龍潭監獄服刑的李×斌,主動交代該案來龍去脈。其餘三人亦於同月先後被警方緝拿歸案。四人犯罪手段殘忍,死者親屬心理創傷未平,但該案歷經廿二年才告偵破,按刑法規定已超過追訴時效。

警方去年四月將案件核准追訴意見,移送該縣檢察院,同年十一月獲最高檢核准追訴。這宗重大惡性犯罪案,本月一日作出一審宣判,彭×榮、李×斌故意殺人罪、搶劫罪成被判死刑,後者緩期兩年執行,並沒收全部財產;其餘兩人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強姦罪成,其中李×建被判死刑,李×明被判監廿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