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指,該非法賭場暗藏於一屋苑內,該處有不少大學生租住。有屋苑居民向警方舉報稱,大廈某單位常有閒雜人出入,經常傳出吵鬧聲,懷疑有人在單位內開賭。
淡水警察分局當日凌晨持搜查票破門入屋,查獲荷官、賭客等人正在賭德州撲克,當場查獲抽水所得款項及籌碼共五十萬元(新台幣‧下同,約十二萬七千港元),以及帳簿等證物。警方又查知賭場由廿二歲的蔡姓港男經營,其後通知他到案。訊後蔡男及荷官等四人均承認犯案,將依賭博罪移送法辦,其餘十名賭客則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
在台灣犯賭博罪包括意圖營利、提供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最高可判有期徒刑三年,並罰款最多三千元(約七百六十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