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資料:領空遭侵犯 主權國可擊落

領空與防空識別區的概念不同,前者是主權國家的重要部分,國家有權驅離或擊落任何闖入的他國飛機;後者則是基於防空需要,而在領空外劃定的緩衝區,防範可能威脅。

領空是指國家領土及領海上空100公里之內的空域;防空識別區大多從海岸線向外延伸370公里的空域,但該區不能擊落他國飛機,只能監視及跟蹤等。防空識別區最早於1950年代由美國最先設立,日本、南韓、中國大陸、台灣、澳洲等國家及地區現時亦有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