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台灣新竹縣竹北分局警員陳崇文,二○一七年八月,連開九槍射殺襲警的越南籍外勞阮國非。陳男與死者家屬雖以二百六十萬元(新台幣,約六十五萬三千萬港元)達成和解,但新竹地方法院周一以過失致死罪成,判陳男入獄八個月,緩刑三年執行。
案發時,服用冰毒的阮男毀壞貨車及電動車,揮拳打民防人員李坤龍和陳崇文。
陳為逮捕及阻止阮男開啟警車車門,在十二秒內朝阮男連開九槍,阮男送院不治。法庭指,指陳開槍時,阮男已無任何攻擊在場人士的舉動,陳仍連射九槍,致阮男死亡,逾越必要程度,不符合警械使用條例的比例原則,須負過失致死罪責。陳沒到庭聽判;其家屬不服,表明會上訴。聲援陳的人士聽判後,在法院外拉橫額,高喊「警察沒尊嚴,百姓沒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