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上周五通報稱,市二中院日前審理前村書記陳海濤為首等十四人,涉嫌組織、參加涉黑組織犯罪、聚眾鬥毆罪及非法採礦罪等十七項罪名,陳被判囚廿五年,其他人員被判囚十六個月至十年不等。被告均表示服從一審判決不作上訴,判決於上周二生效。
法院認為,陳男等人在○四年至一七年間多次聚眾賭博、組織中國公民到境外賭博、非法佔用農地和強迫交易等逾廿宗犯罪活動,違規承攬農村工程等獲取巨額財富,為謀私利賄賂國家工作人員。陳男利用暴力手段脅迫民眾,不少人為防報復不敢舉報。
警方調查發現,陳男隱瞞犯罪前科,利誘選民投票等方式,從而獲任房山區五間房村村書記,又讓涉黑組織內人士入黨。法院認為,陳男等人嚴重影響當地經濟和社會秩序,沒收其個人財產和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