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公安廳前黨委委員、副廳長孟建偉(正廳級)去年起受查,至上月被開除黨籍。內蒙古紀委監委網站周四(6日)發文,披露孟建偉違紀違法的詳細案情,文章更直斥他充當包頭市黑惡勢力保護傘的「傘上之傘」。孟除收錢放任「黃賭毒」外,還助長黑惡組織坐大。在其庇護下,當地又滋生多把保護傘。
該篇題為《「傘」上之「傘」孟建偉》的文章,揭露孟早於二○○八年擔任包頭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期間,便與黑惡勢力組織郭姓頭目交往甚密,且放任郭某從事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二○○九年,郭某的酒店與另一家酒店發生糾紛,市公安局介入調查期間,孟指使公安局對郭某的酒店從輕查處。
同年四月,包頭市公安局偵破了由楊姓澳門人等組織的網絡賭博案件,先後拘捕包括楊某在內的十二名疑犯,並移送市檢察院審查起訴。孟建偉以包頭市政法委書記兼市公安局局長身份,召集檢察院、法院、公安局「三長」(三部門負責人)開會,違規要求檢察院對案中五名涉案人士作出不起訴處理,並違規要求法院將案件扣押的賭資交由市公安局處理。在孟這把「大傘」庇護下,包頭市滋生了多把充當黑惡勢力的保護傘,包括多名市公安局副局長及分局局長。他們包庇、縱容黑幫人員,直接指揮參與放高利貸、涉販毒等違法犯罪活動,包庇涉嫌故意傷害罪的疑犯。
另外,孟默許家人利用自己職權及影響力貪贓枉法,從事違法經營活動,與涉黑惡人員交往,干預辦理案件,形成家族式腐敗。孟指使妻子開奇石店,洗白違紀違法所得的贓款,郭某曾在該店花數十萬元買石。二○一一年,孟的長子收錢為一名涉嫌開設賭場的疑犯辦理取保候審手續,後免其偵查和審判。孟的次子則受賄替人辦事,非法持有槍枝、彈藥。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