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扶貧養豬斂財 雲南鄉官受懲

【本報綜合報道】雲南省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芒市紀委監委,早前接獲中山鄉村民舉報,指有公務員在購買豬隻的扶貧項目中乘機斂財,不但「食差價」,更擅自收運費。經查,中山鄉主任科員陳信賢、鄉獸醫站聘用防疫員許加文等涉違反多項紀律遭處分。

芒市中山鄉於二○一六年爭取扶貧項目資金六十一萬元(人民幣‧下同,約七十萬港元),幫助貧困戶養殖母豬,由陳信賢與當地養殖大戶許加文負責購豬事宜。他們向昆明安寧某育種公司購豬二百七十七隻,先後運返中山鄉。

擅收運費 獲利10萬

不過,陳信賢未有親自與商家洽談,價格全由許加文獨自商談,令他得以從中撈油水。商家願免費運回中山鄉,更額外贈送七隻母豬給許,但他不但在每隻母豬及公豬各自賺取二百元(約二百三十港元)及一千元(約一千一百五十港元)的差價,更要收取每隻豬二百元運費。陳信賢未有加以核實,便同意加收運費。

經查證,許加文從扶貧項目中獲利八萬七千八百元(約十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