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一名相貌娟好的印尼女傭早前要求回鄉不果,於是誣告男僱主強姦她,希望藉此激怒女僱主將她趕走。女僱主事後陪同女傭報警,警方調查後發現女傭不但沒有被人強姦,反而與男僱主通姦,於是把她拘捕。被告上周三(15日)在庭上承認向警方提供虛假資料,判囚兩星期。
事發在武吉巴督一所組屋,女僱主絲妮瓦莉於本年二月七日致電報警,指二十九歲印傭蘇曼妮被人強姦,兩人同日下午五時許,在廣東民路警署錄口供,蘇曼妮指男僱主維尼斯瓦南於一月十五日午夜時,在住所強姦她。
負責案件的警員透過印尼語翻譯提醒蘇曼妮,作假口供屬刑事罪行。翻譯亦把口供重新唸一遍,並問是否修改,但蘇曼妮確認口供正確。
警員於同日傍晚把維尼斯瓦南拘捕,但案情峰迴路轉,調查後揭穿蘇曼妮的謊言,發現兩人早有姦情,蘇曼妮錄口供前曾兩次與維尼斯瓦南發生性關係。
蘇曼妮在警誡下承認,因絲妮瓦莉拒絕讓她回鄉,於是編造維尼斯瓦南強姦她的謊言。
法官宣判時表示,被告為了返回印尼,竟然誣告被他人強姦,警方錄口供時曾提醒被告作假口供構成罪行,但她仍然說謊,結果導致無辜人士被扣留。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