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不可以貌相,但原來雞也一樣!浙江諸暨市一名李姓女子早前花了二千元(人民幣‧下同,約二千四百港元)購買了一隻中原鬥雞當寵物,但早幾日走失後被一名五十一歲侯姓女子捉走兼宰殺。經雙方協商,侯婦向李女賠償三千元(約三千五百港元)。
李女稱,寵物雞走失後,她翻看閉路電視發現上周四晚上,寵物雞走在行人路時被侯女及另一女子抱走。警員隨後登門調查,發現雞已宰殺拔毛,陳屍在侯婦家中廚房準備下鍋烹煮。
侯婦稱當晚與友人準備外出食消夜,期間看到一隻雞在路上走來走去,眼見四下無人,於是合力將雞抱走帶回家。當警方告知鬥雞的身價時,侯婦當場被嚇傻,而李女親睹愛寵的死狀一度情緒失控。警方指,侯婦的行為不足以構成盜竊罪,最終雙方經協商後達成和解。
兩岸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