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財2300萬 湖南貪官判囚6年

【本報綜合報道】內地反貪風暴持續,身家近二千萬元(人民幣.下同,約二千三百萬港元)的湖南常德市市委前副秘書長劉定青,近日因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成,被津市法院判處六年有期徒刑,罰款四十萬元(約四十七萬港元)。

法院審理查明,劉定青二○○七年至一七年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包攬工程,至少收賄逾九百九十萬元,另有九百七十六萬多元(逾一千一百四十萬港元)未能說明來源。

自首認罪 退還贓款

法院認為,劉定青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應數罪並罰。鑑於劉自首認罪,劉的近親屬退還贓款及違法所得,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並充公違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