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台灣台中火力發電廠排放廢水的硝酸鹽氮不符標準,周一被罰款二千萬元(新台幣‧下同,約五百二十萬港元),創下台灣公營機構違反環保法規罰款的最高紀錄。
台中市政府環保局一年內對該發電廠三次採樣檢測,結果均不合格,政府認為該廠嚴重違規。環保局限令該廠於本月三十日前,提出污染改善計劃。當局將再依計劃內容發出改善期限,後續會嚴格監督改善進度。如發電廠未在期限內提出合理改善計劃,達到政府要求的標準,不排除勒令停工。
以往台灣的公營事業違反環保法規,罰款多在一百萬元(約廿六萬港元)以下。此前的罰款最高紀錄為澎湖縣政府,因去年台灣中油公司隱瞞漏油事件,開出六百萬元(約一百五十五萬港元)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