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指勒索受害人
起訴書指,北京大成(西寧)律師行的女律師林小青,前年為涉事的「青海合創彙中汽車服務有限公司」擔任法律顧問,該集團之後多次進行詐騙、敲詐勒索、尋釁滋事、強迫交易等違法行為。
檢方認為林小青透過法律顧問一職,以向法院起訴的方式勒索受害人,加上在明知收數時會有打鬥行為發生,仍參與調解。起訴書又提到林小青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多次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故認為她有詐騙和敲詐勒之嫌。
事件曝光後,有內地律師指林小青只是受薪代職,但此舉卻被視為其罪證,令人吃驚;又認為林的律師身份及銜頭是敲詐勒索的道具,說法牽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