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是少數仍禁止墮胎的已發展國家,惟當地憲法法院的法官團周四(11日)以大比數裁定,生效長達六十六年的墮胎禁令違憲。這項歷史性裁決公布後,法庭外的支持者歡呼慶祝,反對者則黯然落淚。根據裁決,國會必須最遲於二○二○年底立法放寬相關法律,否則現行的禁令屆時將自動廢止。南韓政府表示尊重裁決。
要裁決生效,由九人組成的法官團須達致至少三分之二的一致意見;法官團最終以七票對兩票,裁定墮胎禁令違憲。法官團表示,現行法例限制懷孕女性選擇的權利,違反「將侵害人權的情況減至最小」的原則。此外,他們認為在違反女權的情況下,將胎兒的生命看得更重是不公平。
憲法法院外在發表裁決當日有數百名示威者聚集,一方支持解除禁令,另一方則要求保留。支持者認為,有關禁令是對廣泛女性的歧視,認為女性有權利就自己性命和身體作決定;但國內為數不少的福音派基督徒則希望保留禁令,好讓婦女墮胎前三思。
南韓政府發聲明表示尊重裁決,指相關政府部門會合作跟進。執政共同民主黨認為國會應修改現行刑事法和母子保健法,減少法律真空帶來的社會動盪。
在一九五三年生效的墮胎禁令下,南韓婦女墮胎可被判罰款或監禁,而施手術的醫生亦可被判囚;當局一九七三年訂立新法,容許在因姦成孕、胎兒對母親危害健康、母親患遺傳精神病、遺傳身體疾病及傳染病等特殊情況下墮胎。至今因墮胎被判罪成的個案不多。
直至二○一七年二月,一名因協助墮胎而被控的產科醫生向憲法法院入稟,挑戰禁止墮胎的合憲性。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