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前省委書記王三運涉受賄案,周四(11日)在河南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王因非法收受約六千六百八十五萬元(約七千八百一十萬港元)的財物,受賄罪成名成立,被判處十二年有期徒刑,處以四百萬元(人民幣.下同,約四百六十七萬港元)罰款,追繳所得財物及孳息上繳國庫。
案情指,一九九三年至二○一七年,王利用擔任貴州六盤水市委書記、省委副書記、安徽省省長、福建省委副書記、甘肅省委書記等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職務晉升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親屬等關係人,非法收受財物。
法院認為,王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鑑於王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受賄犯罪事實,屬於自首,且提供偵破其他重大案件的線索,有重大立功表現,加上他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故從輕處罰。
公開資料顯示,六十六歲的王先後在貴州、四川、福建及安徽四省擔任要職。二○一七年七月,他因涉嫌嚴重違紀受查,去年十月出庭受審。
內地媒體報道王受賄案部分案情,持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的神秘富商葉簡明和國家開發銀行前董事長胡懷邦,捲入其中。法庭文件顯示,王三運夫婦以兒子想在上海買「大點的房子」為由向葉索賄。另披露王收受葉賄賂的兩項證據,其一是王透過時任交通銀行董事長胡懷邦,為上海華信入股海南銀行提供幫助;其二是王隨後透過調任國家開發銀行董事長的胡懷邦,為中國華信下屬的海南華信獲得國家開發銀行四十八億美元(約三百七十六億港元)信貸額度提供幫助。
葉曾任中國華信能源有限公司董事會主席、香港中華能源基金會主席。早前有報道指,葉疑在內地被調查時,同提及香港民政事務局前局長、香港中國能源基金會常務副主席何志平。何較早因涉嫌為中國某能源公司行賄,在美國被判囚,令外界認為葉受查或與何志平案有關。而胡去年九月被宣布不再擔任國家開發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之職。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