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屢生校園欺凌事件,有些甚至已構成嚴重違法犯罪行為,惟因涉及到學生的特殊身份及年齡等問題,尤其受《未成年人保護法》所限,導致政府執法機關也好,校方也好,既管不了也懶得管,每每只充當和事老角色,無形之中縱容了未成年人作惡。
雲南大理州彌渡縣一間中學的男生爭執事件,一名同學遭另外兩名同學毆打,期間更被人以掃帚狂擊後腦,當場倒地不起。當地政府僅用一天時間便急速作出通報,指事件純因瑣事而起,遇襲學生目前並無大礙,不但已回校正常上課,雙方還達成了和解協議,當局的處理方式令人側目。
不可否認,當局如此迅速地擺平事件,背後不無平息家長情緒、防止輿論進一步發酵之用意,可惜方法太過生硬,不近人情反而引發輿論更大反彈,事件遭曝光可謂意料之中。然而更叫人憂心的是,當局對於類似的校園欺凌事件根本已經麻木,《未成年人保護法》不但淪為壞學生的「免死金牌」,更成了校方及政府的「免責聲明」,反正未成年學生屬於「無王管」,與其每次執着而無果,不如草草作結來得省事。
其實像這種「和氣」收場的例子在內地早已見怪不怪,譬如年初發生的甘肅八歲女童遭掃帚插傷下體事件,據說校方曾提出欲以兩萬元私了;河南魯山縣十六歲男生強姦女同學之後,當地檢察院竟主動出面調解,且令雙方「冰釋前嫌」,施暴者亦可繼續返校讀書;湖北孝感女學生遭未滿十四歲男童持刀劫持兩小時,期間更被脫光衣服威脅強姦,身體多處被割傷,最終卻不予立案。
如此一來,無疑令一些未成年人更加有恃無恐,為所欲為。都說現在的孩童成熟得早,懂的事愈來愈多,其實他們對於能夠保護自己的神奇法例亦具鑽研精神,像安徽警方抓獲的十四歲手機慣偷,就很清楚自己還能偷四百多天;浙江五少年持關公刀搶劫商店,便是聽說法律對未成年人處罰較輕;至於湖南邵陽三少年弒師案,其中一位更直言自己「未夠秤」,就算打死人也不用坐牢,更可怕的是,他們殺人後仍若無其事地上網玩遊戲,冷血至此,誰還敢說他們只是懵懂無知?
法律是用來懲惡揚善、保護公平正義的,如今不但懲不了惡,還保護惡人,實在有悖法理人情,事實上,近年屢有未成年人弒父弒母等倫常慘劇發生,亦與當局的一再縱容有關。值得一提的是,當局近期擬對《未成年人保護法》大修改,校園欺凌問題亦成為關注重點之一,問題是,許多欺凌行為本可在發生之前被制止,正因各方習慣了漠不關心才令問題頻繁出現,與修例本身並無多大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