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局長李小迪 揭曾賄5市級領導

【本報綜合報道】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日曝光的《李小迪行賄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曾任廣東茂名市財政局局長、茂名市人民政府秘書長的李小迪,在九年間先後向包括時任市委書記及市紀委書記等五名市級領導行賄。

法院指主動供認判緩刑

經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早前審理查明,被告人李小迪於二○○三年至二○○九年期間,多次共向他人行賄六十二萬五千元人民幣(約七十三萬港元)、八十萬港元及一萬美元(約七萬八千港元)。其中,李小迪於二○○七年三月與時任茂名市委書記羅某到河源市參加完會議後,在酒店向對方送上一萬元人民幣,以助未來晉升。法院認為案發後李小迪主動到案,如實供述其罪行,具在被追訴前主動交代行賄行為,一審判處其三年有期徒刑,緩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