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周二(26日)宣判,被稱為「網絡沙皇」的中宣部前副部長魯煒受賄罪成,判囚十四年,罰款三百萬元(人民幣.下同,約三百六十萬港元),其受賄所得財物合計三千二百多萬元(逾三千七百四十萬港元)全數上繳國庫。魯煒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判決書指,被告於二○○二年至二○一七年利用職權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網絡管理、企業經營、職務晉升及工作調動等事項上提供幫助,並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索取財物。被告在此期間歷任新華社黨組成員、秘書長、副社長,北京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北京市副市長,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主任,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副主任,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中央宣傳部副部長等。
法院認為,魯煒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考量到魯煒被查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退還贓款贓物,遂作出上述判決。
現年五十九歲的魯煒是安徽巢湖人,在二○一七年十一月受查下台時,被稱為中共十九大後落台的「首虎」,官媒更形容他是「被中央定性用詞最狠的大老虎」。中紀委上月發表工作報告,回顧過去一年在反腐等方面的成績,重申要嚴明政治紀律,查處魯煒等「兩面人」。
魯煒曾捲入多宗權色醜聞。有官媒記者二○一三年實名在微博發文,指某中宣部正部級官員曾受大老闆宴請,在北京某會所內享用「人奶宴」。當時,每名食客旁都來了一名全裸的美艷少婦,讓食客們「想喝奶的喝奶,想吃人的就吃人」。文章出街後,魯煒即命人在網上大力刪文,被指是「此地無銀」。
媒體去年又揭發,在震驚全國的「上海快鹿票房造假事件」中,魯煒利用時任網信辦主任的權力,收受一名涉案商人的巨款,將另一名娛樂大亨從商三十年間所有正面新聞及一切榮譽「一夜全部刪除」,同時對其進行為期半年的負面消息攻擊,平均每天二千篇。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