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紀委監委通報,該省公安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陳慶恩涉嫌貪污、受賄罪,被開除黨籍,由省監委取消其退休待遇;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陳二○一三年三月已退休,通報指,其在職期間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規經商辦企業,並涉嫌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