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私助人被究責 失信社會百事哀

見義勇為、救死扶傷曾經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內地社會早年亦不乏助人為樂、做好事不留名的良好風氣。那種年代無疑令人懷念,可惜早已一去不復返,如今挺身助人儼然是高風險行為,非但不能低調離開,更需留下大名隨時供人追責。

廣西一名醫生近日在乘搭高鐵途中聽到車廂廣播,說有乘客突發不適需要急救,於是毫不猶豫地前往救治。誰知救完人卻被乘務員要求出示醫生證、身份證及車票拍照留存,並須寫下救治情況,簽字畫押後方獲離開。醫生回到家愈想愈覺得害怕,便在網上吐槽質問,如果這次施救失敗了,自己會不會受到牽連?

道德淪喪 爾虞我詐

事件旋即引來輿論熱議。須知內地近年因好心救人而惹禍上身的事件不知有多少,見義勇為者經常被陷害誣賴,本來理當積極鼓勵的無私救助行為不但被搞得不清不白,到頭來隨時還會反遭敲詐勒索,賠錢輸官司。至於賠不賠得起更是另一回事,正如有網友戲言,除非家中有礦山,否則千萬不要隨便救人。好人淪為受害者,讓無數人感到心寒,當事醫生顧慮重重,實屬無奈。

正因如此,輿論紛紛質疑高鐵方面有推卸責任、逃避風險之嫌。事發當日,乘務員不但對醫生救人過程全程錄影,更要求對方出具各類證件,親自寫下救助情況,雖然高鐵方面澄清屬溝通誤會,至少乘務員為自己做足了保障措施。只是這樣一來,醫生的權益又有誰來保障?如果助人者都是用來出賣的,那以後誰還會這麽傻,關鍵時刻誰還敢挺身而出?如此一來豈非讓全社會陷入失救狀態!

或許在這件事上,輿論不能一味指摘乘務員,畢竟整個社會就是這樣。不錯,內地法例中雖設有「好人條款」,訂明緊急救助者不需承擔民事責任,但從以往經驗來看,法例根本保護不了好人,譬如福州制止性侵的男子卻被拘留十四日,浙江扶車救人的年輕人雖被證清白,傷者家屬仍要其賠償醫療費;而一些執法機關在處理類似案件時更如同和事老,一再縱容壞人,委屈好人,作為一名普通乘務員,家裏又沒有金礦銀礦,怎能不為自己着想。

而這亦正是當下社會最大的悲哀。一個好人做不得的社會無疑是病態的,遇事只顧撇清責任自保的國度,必然也是誠信破產、道德淪喪之所,並由此導致社會更加冷漠,彼此爾虞我詐,人人也都成了病者。這些年社會輿論一邊在為「扶與不扶」、「救與不救」爭論不休,一邊卻爆出更多的「扶人被訛」等醜惡事件,整個社會墮入惡性循環,包括層出不窮的黑心食品藥品問題,抓不完的無良奸商、貪官污吏,皆出於此。